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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分娩镇痛等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函

发布时间:2022-01-24  来源: 管理员

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阜阳市医疗保障局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阜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规范的通知》(阜医保发(2021)56号)规定,经对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资料审核,参照我市首家执行试行价格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和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梯度关系,现就项目试行价格和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分娩镇痛等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执行期等见附件。

二、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期间,医保基金按规定不予支付。

三、有关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本医疗机构官方网站和经营场所等醒目位置对项目试行价格进行公示,严格按照规定收费,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四、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和就医结算管理工作。

五、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试行价格期间,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分娩镇痛等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pdf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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