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2018)2号 重点监控、辅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重点监控、辅助治疗用药,防止临床重点监控、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我院重点监控、辅助药物管理规定: 一、重点监控药品定义: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健全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制度的通知》(卫药秘〔2018〕306号)及《关于公布2018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卫基层〔2018〕470号),依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监测数据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机构上报数据,经组织专家论证的药品。 二、管理组织及职责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重点监控、辅助用药的控制管理,监督本规定的实施,提出重点监控、辅助用药的管理重点和方向,具体落实《mg4355cc线路检测关于重点监控、辅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试行)》的实施。 2、医务科:负责落实临床医生职责及用药行为,并实施对全院重点监控、辅助用药进行考核。 3、药剂科:落实对重点监控、辅助用药和合理用药监管,每月对全院重点监控、辅助用药使用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前十位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决定;对重点监控、辅助用药情况使用总量控制采购;超量使用情况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定是否决定停药、限量。 4、临床科室主任: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重点监控、辅助用药合理使用进行管理及日常用药分析及督导检查。 三、控制辅助用药所采取的措施 1、严格遵守重点监控、辅助用药的基本原则:重点监控、辅助用药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基本原则,医师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重点监控、辅助治疗药物,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效,增加剂量。医师在用药中应考虑成本与疗效,可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可用低档的就不用高档的,降低药品费用,用较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 2、对重点监控、辅助用药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原则,即医院对科室进行重点监控、辅助用药管理,科主任对科内医生合理用药进行监控管理。 3、对临床用药使用金额及使用量月排名前10位的重点监控及辅助药物进行限量采购。对重点监控及辅助药物连续两个月排名前五的进行暂停1-3个月的销售。 4、医院现有重点监控、辅助用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调整。 三、奖惩措施 1、对全院药品重点监控、辅助用药使用金额季度排名前5位的科室进行公示、反馈。 2、将重点监控、辅助用药的使用情况作为合理用药的重要考核依据,对重点监控、辅助用药专项点评不合理使用的科室除定期公示外,视不合理使用情况,给予科室负责人警告、诫勉谈话,记入医德档案等,并报医务科、人事科及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备案,同时作为绩效发放,评先评优等的参考依据。 3、每月结合运行病历检查,每发现一例重点监控及辅助用药不合理使用扣责任医生30元,连续发现不合理使用同一种药品4次以上的,扣除科主任当月管理岗位职务津贴,并按“医药机构个人不良计分管理办法处理”。 4、结合临床路径检查每发现一处重点监控或辅助用药不合理,扣除责任医生50元。 以上罚款3天内交到财务科,否则翻倍从绩效奖金里扣除。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医务科、药剂科负责解释。 附件:mg4355cc线路检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抗菌药物类) mg4355cc线路检测 2018年9月29日
2018年9月29日印发 | ||||||||||||||||||||||||||||||||||||||||||||||||||||||||||||||||||||||||||||||||||||||||||
版权所有:mg4355cc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 皖ICP备17009320号-2 皖公网安备 34120402000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