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9家外资制药企业的210名医药代表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取得“医药代表资格证书”,成为首批获得资格证书的医药代表。
据了解,RDPAC制定了自己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RDPAC的会员制药企业可以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签约,由后者提供真实的咨询服务,但不得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金钱利益或其他替代物以换取后者对其药品的处方、推荐、采购、供应及对病人适用,或在将来继续进行上述活动的承诺。
如果RDPAC的会员制药企业被认定违反准则,将会被收录在年度《准则执行情况报告》中,罚款、甚至被取消会员资格。
据了解,RDPAC2007年准备对5000名医药代表进行认证培训和考试,重点是北京、上海和广州,2008年底将计划完成15000名医药代表的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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