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自2007年起,停止教育部2000年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以下有关中医学专业的招生:中医(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中医骨伤。
二、中等职业教育中的中医相关技术类专业,不以培养执业(助理)医师为目标,其毕业生取得的学历不作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公开说明所招专业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同时严格履行招生审批手续。
三、在此之前下达的文件或计划如有与此通知相抵触的,一律按此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