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省 卫 生 厅
卫人秘〔2007〕473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统一部署,现就200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皖卫人〔2006〕93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按皖卫人〔2006〕94号、皖卫人〔2004〕22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二、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
三、省、市(不含县级市)级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医院的主治医师在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时须提供任期内支援农村(社区)卫生技术服务的有关材料(援外、援藏人员免提供)。
四、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笔试(2006年笔试合格者免考)。笔试题型为名词解释、客观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组成,主要内容为综合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应试者可参阅医学院校本科新版教材和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参阅相关材料进行复习备考。考试时间定于8月下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并附《2007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1,登录http://www.ahwst.gov.cn/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软盘(EXCEL格式)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登录http://www.ahwst.gov.cn/下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请在封面左上角注明。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4、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5、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7、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8、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有关材料:单位派遣计划、名单、受援单位证明、个人总结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确认证件等。
9、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及科研获奖证书,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
10、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附参考文献复印件);申报正高及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本人运用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资料1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
申报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和农村卫生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本人任期内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发展动态的综述1份以及本人开展新技术工作的总结材料1份。
11、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始资料。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提供本人主治、主持或指导危急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处理原始病案5份,同时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附表2)。
麻醉专业、护理专业、医技和其它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5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
12、《安徽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表》(附表3)贴在评审材料袋的封面。
申报晋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评审呈报表、考核表等各种表格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清楚,申报专业按《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附件4)填写(未列入的专业可另加),并经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提交的病历须符合有关病历书写要求,规范、完整且为原始件;病历、专题等材料必须为任现职以来的,以近几年的材料为主(不少于3个年份)。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评审材料,各级卫生、人事部门不予受理。
七、各市卫生局于8月10日前集中收取评审材料,并将《2007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楼745房间),联系电话:0551-2884596。
省直各部门(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8月5-10日。
专业笔试结果后,各市将考试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报送省卫生厅职称工作办公室。
八、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调整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评审费300元/人(考试不合者不收评审费),
希望各级卫生部门加强领导,按省人事厅、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对申报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努力做好2007年度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4: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专业一览表
内
科
系
列 | 代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001 | 全科医学 | 临床 | |
002 | 普内科(急诊内科、ICU) | 临床 | |
003 | 心血管内科(老年病学、心电图) | 临床 | |
004 | 呼吸内科 | 临床 | |
005 | 消化内科 | 临床 | |
006 | 肾内科 | 临床 | |
007 | 神经内科(脑电图) | 临床 | |
008 | 内分泌 | 临床 | |
009 | 血液病 | 临床 | |
010 | 传染病(医院感染) | 临床 | |
011 | 风湿病 | 临床 | |
012 | 精神科 | 临床 | |
013 | 肿瘤内科(放疗、化疗) | 临床 | |
014 | 儿科 | 临床 | |
015 | 临床营养 | 临床 | |
016 | 病案管理 |
| |
017 | 卫生保健 | 临床 | |
外
科
系
列 | 018 | 普通外科(急诊外科) | 临床 |
019 | 骨科(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临床 | |
020 | 胸心外科 | 临床 | |
021 | 神经外科 | 临床 | |
022 | 泌尿外科 | 临床 | |
023 | 烧伤外科 | 临床 | |
024 | 整形外科 | 临床 | |
025 | 妇产科(计划生育) | 临床 | |
026 | 口腔医学(颌面外科、修复、正畸) | 临床 | |
027 | 眼科 | 临床 | |
028 | 耳鼻喉科 | 临床 | |
029 | 皮肤与性病 | 临床 | |
030 | 肿瘤外科 | 临床 | |
031 | 病理学(技术) | 临床 | |
032 | 麻醉科 | 临床 | |
药 护 技 系 列 | 033 | 放射医学(技术) |
|
034 | 核医学 |
| |
035 | 超声医学(技术) |
| |
036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输血) |
| |
037 | 临床药学 |
| |
038 | 中药学 |
| |
039 | 护理学 | 护理 | |
040 | 核医学 |
| |
预 防 医 学 系 列 | 041 | 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 | 公卫 |
042 | 疾病控制(流行病学、结核病防治、职业病防治) | 公卫 | |
043 | 地方病控制(寄生虫、血吸虫病控制) | 公卫 | |
044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公卫 | |
045 | 职业卫生(卫生毒理) | 公卫 | |
046 | 妇幼保健 | 公卫 | |
047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
048 | 理化检验技术 |
| |
中 医 系 列 | 049 | 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妇科) | 中医 |
050 | 中西医结合 | 中医 | |
051 | 中医外科 | 中医 | |
052 | 中医骨伤科 | 中医 | |
053 | 中医肛肠科 | 中医 | |
054 | 针灸推拿 | 中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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